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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拱形屋面建設工程合同
作者:拱形屋面廠家發布時間:2019/12/29瀏覽量:1586次
金屬拱形屋面建設工程合同
[巖土工程無梁拱、水文地質拱形屋面(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無梁拱人編填)
無梁拱證書等級:鋼結構三級
發包人: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勘查人:公司
簽訂日期:2010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公司
拱形屋面人: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托拱形屋面人承擔路地塊(約畝)地基、巖石工程拱形屋面任務。以及施工過程中的驗槽、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一切配合服務工作任務。
根據《中華任命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拱形屋面質量,經發包人、拱形屋面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征:按圖紙說明范圍等。
1.4工程拱形屋面任務委托文號、日期:
1.5工程拱形屋面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嚴格按照國家地方等相關標準進行拱形屋面、并提供準確有效的相關數據負責布孔起止點、數量、實驗要求(類型、件數、次數)等。
1.6承接方式:包工、包料、包任務、包工期、包安全、包質量。
1.7預計拱形屋面工作量:承包范圍自行現場無梁拱確定。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拱形屋面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擔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拱形屋面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拱形屋面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拱形屋面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從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拱形屋面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拱形屋面人收集的,發包人予以協調幫助。
第三條:拱形屋面人向發包人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拱形屋面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拱形屋面工作定于2010年1月日開工,2010年月日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拱形屋面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拱形屋面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拱形屋面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拱形屋面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按2002年國家拱形屋面定額計取費用,按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計取收費。
4.2.2本工程拱形屋面費每米綜合單價為元,暫定總勘探進尺深度為米,合同預算總價為元(大寫:元整),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后10天內,發包人應支付至結算工程無梁拱費用的80%,其余20%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15天內付清。
第五條:發包人、拱形屋面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拱形屋面人明確拱形屋面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拱形屋面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葬物,若應為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葬物不清,致使拱形屋面人在拱形屋面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拱形屋面人提供并解決拱形屋面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拱形屋面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拱形屋面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拱形屋面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拱形屋面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拱形屋面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拱形屋面費。
5.1.7為拱形屋面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拱形屋面人臨時設施費元。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拱形屋面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拱形屋面人支付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拱形屋面人的投標書、拱形屋面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拱形屋面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拱形屋面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5.2拱形屋面人責任
5.2.1拱形屋面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拱形屋面,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拱形屋面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拱形屋面人提供的拱形屋面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拱形屋面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拱形屋面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拱形屋面人應承擔全部拱形屋面費用,或因拱形屋面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拱形屋面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拱形屋面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拱形屋面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00%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連帶損失。
5.2.3在工程拱形屋面前,提出拱形屋面綱要或拱形屋面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拱形屋面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拱形屋面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拱形屋面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拱形屋面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拱形屋面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拱形屋面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拱形屋面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于拱形屋面人原因造成拱形屋面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拱形屋面費用由拱形屋面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拱形屋面人未進行拱形屋面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拱形屋面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拱形屋面人支付預算額50%的拱形屋面費計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拱形屋面人支付預算額80%的拱形屋面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拱形屋面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拱形屋面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拱形屋面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拱形屋面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拱形屋面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拱形屋面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結算取費標準按2002年國家拱形屋面定額80%取費,結標按實際工作量結標
1.地質勘探要求
1.1查明工程范圍內的地層巖性、物理力學指標。包括天然容重、孔隙比、含水量、塑性指數、液性指數、壓縮系數、壓縮模量、內摩擦角∮、凝聚力c、滲透系數、標貫錘擊數、承載力標準值。
1.2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深度和水位化幅度及滲透性,提交水質分析報告。分析地下水對地道開挖、基坑開挖、基底隆起和支護結構受力狀態的影響。
1.3地震烈度及地震液化層以及評價。
1.4其余按有關勘測規范要求執行。
1.5鉆孔平面布置及測點見附圖。
2.應提交資料:
2.1按鉆孔平面布置圖所示的剖面提交地質剖面圖及電子文件
2.2拱形屋面報告書。
2.3預算費用組成附件。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發包人所管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拱形屋面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拱形屋面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拱形屋面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拱形屋面人貳份。
發包人名稱:拱形屋面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鑒證日期:年月日